社工減刑|涉阻差辦公被判囚1年 社工劉家棟上訴得直改判8個月即時服刑
發布時間: 2021/02/23 10:54
最後更新: 2021/02/23 13:28
註冊社工劉家棟於2019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,手持社工證站在警方防線前,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後方人群散去,劉其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,判囚1年。劉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今(23日)頒下判詞,駁回劉就定罪的上訴,但裁定其判刑上訴得直,劉獲准減刑至判囚8個月,劉需即時返回獄中繼續服刑。
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亦有陪同劉家棟到庭應訊,邵聞判後表示劉有意就定罪及判刑再提出上訴,並指由於有多名社工於社會運動中被捕,劉希望其案件可以成為案例。
法官黃崇厚於判詞中指出,案發時的現場限制並非人群不能離開的有力理由,只是人群選擇不聽指令,繼續集結而已,案中沒有證據指他們為何不能安全地離開,而案中亦沒有證據指上訴人劉家棟(24歲)有任何身份或角色,可以對人群有影響力,因此他當時聲稱想警方稍緩行動讓人群可以安全散去的說法,難以令人信服。
法官續指,上訴人站在警陣的前方,目的顯然是想警方停止或延遲行動,而且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執意而行,而當時的情況而言,警方對上訴人採取行動,合法有據。雖然過程中警方有使用武力,但以當時的情況來說,難稱武力超出了合理所需。
至於上訴人指他當時身處現場是為了防止有人受傷,法官則指上訴人雖然是一名社工,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和集結者有何關係、他對集結者有何影響力,證據所示也不見人群打算散去,上訴人即使有良好意願,客觀而言亦只是過份奢望。法官因此駁回有關定罪上訴。
至於判刑方面,法官指雖然控方並沒有指稱上訴人是參與現場非法集結的人,但從他的衣著和整體環境可見,他原本是參與集結的人,更重要的是,上訴人的行為的客觀後果,是阻誤了警方處理該非法集結。即使上訴人沒有直接支持或鼓勵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繼續佔據馬路,但客觀而言,必然起了這樣的作用。
法官指出,他不會否定上訴人和其他社工因應這身份,而覺得要做點事情,但證據顯示他們行為的對象是單向的,難稱是對社工的角色有十足把握。而且當天上訴人穿著印有「社工造反,抗命無罪」字眼的衣服,這跟上訴人只是一名中立身份、在場為了進行社工工作之說,難稱一致。
法官表示以本案情況,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,平衡各方面因素,顧及上訴人初犯,決定將刑期由12個月減至8個月。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訂閱Telegram最新🍴✈️🎁優惠及送禮情報:https://bit.ly/3bebLM2
記者:楊詠渝